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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7日,國家發(fā)改委等六部門發(fā)布《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(2023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。
《管理辦法》指出,提升需求響應能力。到2025年,各省需求響應能力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 3%—5%,其中年度最大用電負荷峰谷差率超過 40%的省份達到 5%或以上。到 2030 年,形成規(guī)?;膶崟r需求響應能力,結合輔助服務市場、電能量市場交易可實現電網區(qū)域內需求側資源共享互濟。
《管理辦法》強調,提高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粵港澳等重點區(qū)域綠電消費比重,提升新增產業(yè)、新建項目、新建園區(qū)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。支持以縣域或村鎮(zhèn)為單位,充分利用當地水、風、光、生物質、地熱等可再生能源資源,因地制宜建設分布式綠色低碳綜合能源網絡,提高鄉(xiāng)村用能的綠電比例。積極推動工業(yè)廠房、公共建筑等屋頂光伏建設和實施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,因地制宜推廣淺層地熱驅動的冷熱電一體化模式。
《管理辦法》還指出,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電能替代項目投資、建設和運營,探索多方共贏的市場化項目運作模式。
以下為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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